会议对2021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讨,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党员干部不断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任务分工方案、台账和督查机制,定期调度落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高质量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蓝图。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在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目标新举措,将党中央和自治区战略部署落实到住建领域各方面、全过程。
三是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行调研督导、约谈预警工作机制,压实盟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47个、139.7万套,占比分别为98.4%、99.4%。“持续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获评内蒙古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环境。推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联合14个部门出台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红色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
四是加快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施棚户区改造2.6万套,新建公租房1541套,发放租赁补贴3.3万户。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重点城市、建设方式、对象标准,不断完善政策供给。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建设17个完善类、提升类示范项目。
五是着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倾力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工作模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列为国家样本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任务落实。选择11个旗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引领以县域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查,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治理。加快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取暖率达到89%。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不断加强,全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6%。推动出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进一步加强,认定3个历史文化街区,基本完成369处历史建筑数字化测绘。
六是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选取22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完成自治区和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动态排查监测农村牧区住房安全,改造6828户动态新增的农村牧区危房。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持续提升。出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加强村镇历史风貌传承和延续,完成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及评估。
七是大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转型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制定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自治区级基地。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认定6个示范单位和12个示范项目。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竣工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4.5%。新增绿色建材应用面积242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38.3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监督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评选“草原杯”工程质量奖42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
八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区完成8327个项目在线审批,办理审批事项2.5万件。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自治区本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审批时限压缩至5-18个工作日以内。资质资格类办理事项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4万余本。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和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15家城市中心接入“蒙速办”APP。
九是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部分极寒地区群众供暖,深入开展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不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扎实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全力做好供暖保障,有效应对能源紧缺和煤炭价格上涨双重压力,统筹用煤用气供应,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供热运行平稳。
十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保障供排水、供气、供暖正常运行,加强公园、住宅小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出台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统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工作综合检查。持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深入开展违法审批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清查。
会议强调,2022年要重点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精准性,加强与金融、土地、市场监管等调控政策的协同,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数据共治共享。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继续加大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指导力度,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排查、分类管控、及时化解逾期交房和“烂尾”等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物业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加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二是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以上。聚焦解决城镇户籍住房困难、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公租房建设、分配及运营管理,实现城镇户籍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鼓励各地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2022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万套。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应改尽改。
三是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以城市体检引领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助推乡村振兴。进一步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继续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设区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聚焦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总目标,采取整体统筹与示范片区相结合,梯次推进城市更新。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常态化治理城市痼疾,实现城市管理品质再提升,不断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突出安全性和功能性,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40个、21.4万户,组织实施15个以建设完整社区为目标的完善类、提升类示范项目。鼓励片区化联动改造,实现“综合改一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组织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示范片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扩大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范围,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抓好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推动“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区住建系统业务协同能力、监管治理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促进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加强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各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评估,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深入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五年攻坚行动。因地制宜、分区域推进清洁取暖。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全生命周期一体化集成应用。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系统化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做实住建领域风险预警监测和防范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红线”“底线”,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住建力量。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保障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农村牧区危房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住建行业和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聚焦建筑工地、城镇供排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完善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行农牧民工工资保函保险替代工作,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关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深化跨部门业务平台系统融合、数据共享,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推进水气暖“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机制,推动呼包鄂乌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七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以政治上的坚定和过硬作风保证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做好民族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提高全区系统领导干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