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十四五”时期住建系统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总结我区住建系统“十三五”建设成就及经验,指导全区住建系统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任务和举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十四五”时期城市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乡村进入提升建设水平、推动全面振兴的新时期新要求,在推进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智慧赋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着力推动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规划》共分三大部分10章,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总结分析全区住建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区住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定到2025年,实现全区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建筑业转型发展进一步突破,城市更新、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文化特色逐步彰显,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城市韧性持续增强,住建事业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至第九章,主要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和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高城市治理、乡村建设水平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其中,第三章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及管理能力、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等方面,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更舒适居住条件的需求;第四章提出通过实现建筑业绿色发展、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提升勘查设计行业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等措施,大力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第五章在推动城乡能级提升、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城乡宜居环境的要求落细落实;第六章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为抓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第七章聚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提出加强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燃气安全和清洁供热、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构建高效快捷的城镇交通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措施;第八章部署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标准化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健全城市管理保障支撑体系,着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第九章以推动数字化平台全面融合、拓展数字平台建设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为支撑,全面推进“数字住建”系统建设。
第三部分为第十章,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要素保障、突出科技支撑、实施规划评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引领性,《规划》共设定4大类共33项发展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27项,约束性指标6项,并设置11个任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