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整治城乡环境和推动绿色发展为抓手,着力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上下功夫、求突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发展方式、发展目标的全方位变化,集中体现了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要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住建工作实践中落地生根。
深入整治城镇环境。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暖,年内基本淘汰县级城市10蒸吨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加大城镇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和互联互通力度。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巩固扩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0%。深入推动盟市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加大垃圾焚烧处理推广力度,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场所建设,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运处理体系。今年年底,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呼和浩特作为全国46个重点城市,年底前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着力整治农村牧区环境。出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扩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垃圾处理热解技术试点。推动各地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导使用闪蒸矿化炉等设施,力争二类旗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的行政村(嘎查)。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力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广泛开展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等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城镇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证管理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编制《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年底前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打造乌兰察布自治区全产业链绿色建材示范基地。加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做好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推动出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抓好绿色智能供暖系统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农村牧区住房节能改造试点。
(二)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为重点,着力在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上下功夫、求突破。主动适应住房问题已由过去的总量短缺为主转变为结构性供给不足、质量相对较低的实际,继续推进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把握棚改范围标准,计划开工2.63万套,其中改建(扩建、翻建)1.37万户。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对象以户籍家庭为主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转变,住房保障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为主转变。规范发展公租房。提升保障能力,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困难职工的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政从业人员等给予优先保障,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因地制宜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发放补贴3.2万户。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共同缔造”理念,积极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机制。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科学规划,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3万户,并做好2019年未开工7.6万户的改造工作。全力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实施动态新增的3273户四类重点对象和15个深度贫困旗县4003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全面解决农村牧区贫困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三)以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为着力点,着力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上下功夫、求突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持续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体系。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各盟市要以住房需求为导向,抓紧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促进住房供需长期平衡。建立健全调控联动机制。盟市、旗县负主体责任,自治区负监控和指导责任,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差别调控,确保地价、房价、房租保持在合理区间。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地区的跟踪监管。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做好房屋普查工作。持续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坚持集中办理、分类解决,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紧盯未解决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精力、一鼓作气、攻城拔寨,坚决啃下硬骨头、攻破硬堡垒,力争年底前解决80%以上的遗留问题。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为基础,不断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线索排查,完善核查分析研判机制,对重大疑难线索落实领导领办、专班核查制度,上半年,实现举报线索“清仓见底”。持续推进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逐步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切入点,着力在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求突破。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功能,突出补齐短板,更加注重建设质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建设。紧紧抓住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更加注重在细微处下功夫,推动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以开展自治区城市体检试点为抓手,加强城市更新,积极通过“微改造”模式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全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500亿元。做好14个自治区城市“双修”试点评估总结工作。抓好赤峰市二次供水管理和管网漏损率控制试点工作,并向全区推广实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下大力气解决小区内部管网老化等问题,加大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设施改造力度,推进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打造城市特色文脉。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资源,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继续推动扎兰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深入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深入整治过度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规划编制和设计工作,科学论证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运行管理。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开展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不断提升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亮化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建设“完整社区”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开展美好生活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物业管理企业和群众诉求,据“病症”开“药方”,精准解决问题,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上一个大台阶。继续抓好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区物业服务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手段,推进城市维护管理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更便捷。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框架。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组织开展盟市精细化管理评估验收。完善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广一批可复制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精品模式。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设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
(五)以推动建造方式改革为牵引,着力在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求突破。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以提升部品、构件生产配套能力为基础,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辅助,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应用,引导扶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提升行动,“两书一牌”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强化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检测市场信息化监管,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双达标”创建。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达到10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推进自治区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应用,积极协调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指导各地全力解决遗留项目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体系。编制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消能减震等相关标准,修订原有绿色建筑标准,编制调整投资估算和概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逐步补齐标准定额缺失的短板。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实名制工作全面铺开,实现施工现场实名制系统高质量全覆盖。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用工体系。
(六)以有效对接微观主体需求为落脚点,着力在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突破。紧扣增强住建领域微观主体活力,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确保放得到位、服得主动、管得有效,打造让住建领域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权集中行使。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审批系统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建筑市场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广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照电子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行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审批流程的便利化和可操作性。优化水暖气报装接入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抓好巡视整改为主线,着力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求突破。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主动与“六个必须”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着力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净化政治生态,积极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环境。加强干部培训,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法定程序,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权力公开公正运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住建系统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压力传导,筑牢责任链条,坚持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健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精文简会,杜绝形式主义的督查考评和“痕迹管理”,让基层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干实事、抓落实上。不折不扣抓好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整改。紧扣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所有整改任务都有着落、有回音、见实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巡视相关任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