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推动自治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型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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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生命周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指示批示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为手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加大信息技术和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二、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
(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保障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各方的前置参与,统筹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充分运用数字化设计。积极采用BIM正向设计,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和数据共享,实现设计与生产、施工的深度融合,杜绝二次拆分设计,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错漏碰缺”。集成采用BIM、GIS、三维测量等信息技术及模拟分析软件,进行性能模拟分析、设计优化和成果交付。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提高建筑整体性,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2023年起,自治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安全耐久、节能减排、易于建造等因素选择建筑形体、材料和结构体系。对冷热源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水的消耗与排放。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建筑门窗、幕墙、围栏及其配件的力学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充分运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低建筑能耗,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公益型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建设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适应城市设计风格,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避免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三、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五)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机电安装设备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选用集成厨卫等工业化内装部品,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
(六)促进装配式建筑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部品部件产能供需和价格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在自治区东西部地区各培育10家以上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积极推动包头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建筑用金属薄板智能加工基地,稳步发展呼伦贝尔市木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确保装配式建筑业产能均衡分布,避免恶性竞争。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标准和定额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标识的建筑产品,合理选用可再循环、再利用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培育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积极利用工业固废生产绿色建材,在乌兰察布市试点开展绿色建材基地创建。积极支持锡林郭勒盟依托当地丰富的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资源打造绿色建材生产基地。
四、推广智慧化精益化建造
(八)着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全生命周期一体化集成应用。积极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合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共同建立BIM技术标准化部品部件数据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交互共享。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建筑一体化能量板及相关技术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九)大力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从项目规划阶段着手,大力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盟市所在地城区力争达到30%以上。
(十)稳步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以包头市钢铁资源、企业为依托,将包头市培育成国家级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化基地。
(十一)大幅提升建筑全装修比例。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各盟市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政策措施,逐年推进,力争2025年,盟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60%以上,旗县市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
(十二)优化建筑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提升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加强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优先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管控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废弃物100%回收,建筑垃圾产生量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
(十三)积极应用精益化施工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探索采用施工器械、智能终端、建筑机器人等技术设备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智慧工地,在鄂尔多斯市试点创建智慧工地。
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十四)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到2025年,全区培育50家以上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成熟。
(十五)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培育一批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十六)建立新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新型建筑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障购房人权益。
六、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十七)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弘扬工匠精神,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加快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建筑业人才。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规范和引导各类建筑业企业加大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进BIM技术应用、钢结构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全装修施工等技能人才培育。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支持大专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产学研基地。
(十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产品技术研发。支持符合BIM技术一体化设计应用平台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及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
七、加强政策保障支持
(十九)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推进所辖区域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责任主体,要把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大推动力度。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范围。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性措施。各地国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编制土地出让、划拨、规划条件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规划设计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建筑的比例。对于超大超宽的预制部品部件的物流运输、交通畅行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自治区将对各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十)加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区内外企业申请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二十一)加大工程建设行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给予1.5倍业绩评分奖励。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申报鲁班奖、草原杯等奖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把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实质性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招投标。科学调整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造价标准。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